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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大力推動檢驗檢測機構條例立法
2014年4月10日,中編辦和質檢總局聯合召開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工作座談會,制定了《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工作組2014年工作實施方案》,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做重要部署。按照國辦文件和方案要求,質檢總局、法制辦、中央編辦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政策法規清理。孫大偉副局長專門強調,清理工作重要而復雜,難度大又事關全局。關于政策法規清理工作,要充分聽取各部委的意見,搞好摸底調研并報送相關政策文件的情況;關于立法工作,立法的方向就是按照國辦文件的要求有序開放市場,創新體制,統一監管。
一、工作進展情況
按照整合方案統一部署,清理工作穩步推進,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清理工作方案。為保證清理工作順利進行,總局積極與相關方溝通協商,牽頭制定了《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政策法規清理工作方案》并報送至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工作組,對清理工作范圍、任務和進度進行了部署。在整合工作組項下成立了清理專項工作組,由總局法規司許新建司長擔任組長,法制辦、中央編辦和總局相關業務司局人員擔任成員,為清理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二是聯合印發清理通知。大力推動清理工作,起草清理工作通知,會簽法制辦和中央編辦,于6月11日正式印發《質檢總局 法制辦 中央編辦關于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有關政策法規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質檢法聯[2014]309號)。目前,總局已將清理通知交換至42個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有關單位),質檢系統的清理工作也正式啟動,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許可(審批)進行全面清理,計劃于2014年年底形成初步清理結果。
三是同步開展相關立法工作。積極開展《實驗室管理條例》立法研究工作,條例已列入國務院2014年立法計劃,目前正在進行國內外相關法律制度的比對研究。全力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將其列為總局一類立法規章立法項目,完善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辦法,明確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概念和制度,為下一步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二、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
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相關政策法規涉及部門多、內容復雜,加之基本概念模糊、認識不統一,清理工作的難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清理工作難度較大。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相關政策法規涉及40多個部門,僅相關法律法規就多達20余部,涉及幾十項行政許可(審批)。清理任務重、難度大,需要投入較多人力,需要得到各相關方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地方清理工作需要進一步推動。按照國辦文件要求,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地區整合由地方政府負責,本次政策法規清理主要針對各部門制定或執行的政策法規,未包含地方相關政策法規。各地制定或執行的相關政策法規需要由地方政府開展清理。
三是立法工作需要加大力度。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尚無一部統一的法律或法規,監管部門和體制不統一,檢驗檢測的基本概念不明確,因檢驗活動引發的法律責任也不一致。可以說,檢驗檢測法律法規基礎薄弱,亟需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相關建議
法律法規是進行檢驗檢測機構整合的依據和保障,是整合zui重要的配套制度之一。整合進程中同時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工作有利于推動改革順利進行,有利于檢驗檢測市場長遠健康發展。下一步,質檢總局將著重抓好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全力開展清理工作。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政策法規進行全面清理,分類梳理涉及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行政許可(審批)的基本情況,查找出與檢驗檢測認證市場健康發展明顯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的突出問題,為有關政策法規的“立、改、廢”工作打下堅實基礎,保障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整合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二是加強立法研究,搞好頂層設計。在清理工作的同時,同時加快立法進程,完善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辦法。大力推動檢驗檢測機構條例的立法工作,按照市場化、社會化改革的思路,一是統一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管理法規制度,改變當前制度不統一、管理分散的現狀,努力做到政策法規的立、改、廢與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相適應,促進檢驗檢測認證市場的有序開放、健康發展。二是轉變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監管方式,取消和減少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許可、審批,打破部門壟斷和行業壁壘,從制度上、源頭上避免重復許可,營造公平競爭的檢驗檢測認證市場環境。
(原標題:加強頂層設計 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質檢總局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相關政策法規清理工作)http://www.tkyq.cn